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目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水务,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水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水务系统开展水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调解室”,并配备和落实了专人负责,行政调解具体工作由局法规资源科牵头,人秘、信访配合,负责局系统行政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和信息报送工作;局下属各单位在局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行政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和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形成了全系统行政大调解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格局。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
(一)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
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针对水资源、砂石资源、渔业资源、水能资源、水土保持设施的开发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补偿、水务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责任制制,我局坚持实行领导每日轮流接访制度,对群众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和单位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由局局信访办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科室和单位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我局内解决争议。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了我局存在的不稳定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大调解”联调力度
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信访督导之间的工作流程。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我局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司法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
(三)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建立了“调解”信息平台,实现优势互补。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我局邀请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无法调节的,提请市“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三、严格考核问责
我局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同时,局与下属各责任单位签订了行政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科室、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科室和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
一年来,水务系统共搜集各类水事、渔事矛盾纠纷133起,及时调处办结化解各类水事、渔事矛盾纠纷76件,依照行政调解程序成功调解5件,确保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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