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程序如下:
1、各部门申请人需到总务处办公室领取维修申请单。
2、申请人必须详细填好维修申请单。
(时间、地点、申请人、维修内容)
3、申请人将维修申请单交所属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4、各部门将维修申请单交总务处审批签字。
5、总务处派专人依据维修单上的内容进行维修。
6、维修人员在完成项目后,申请人或所属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
7、对于应紧急处理的维修项目(如教学楼用电设备等)。由总务处派人及时维修,维修完成后,各负责人验收后并在维修单上签字。
8、对于公用设施与存在安全隐患的维修项目,由总务处审批,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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