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凡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地、各部门要依据《xx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所列内容进行梳理并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增加特色内容。
(二)依照《条例》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凡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都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以上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依照《条例》不公开的政府信息
凡不符合上述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都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采取下列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各部门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设立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
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yilong.gov.cn或http://www.yilongxxgk.gov.cn/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一)建立工作体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在搞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
(二)构建制度体系。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制度;三是保密审查制度;四是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监督检查制度;六是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三)检查督办机制。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监察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县目标督查办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进度缓慢或不按要求完成的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局,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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