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不断改进我局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是局领导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环节和方法,对促进全局职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在实践中检验决策的正确性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督促检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调查队各时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具体工作部署,密切结合全局工作实际,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局领导批示和各种会议决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1、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的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本局办理、完成的工作事项,以及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
2、局党组会议、局办公会议决定要求有关科、室、队、中心办理、落实的事项。
3、局领导在各类文件中批示交办的事项。
4、本局各项制度中规定的要求督促检查的内容。
5、本局一些重要文件中要求贯彻落实的事项。
四、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责与分工
办公室是本局主管督促检查工作的主体力量,具体负责对本局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定期检查、及时反馈督查结果。各科、室、队、中心要重视督查工作,局里将督查工作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定期通报。办公室按要求,随时对各科、室、队、中心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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