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增强统计公信力和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通过明确职能,落实责任,严明奖惩,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要加强层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责 任 体 系
第四条 各科室在每年年初,要根据全局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任务,经认真研究,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提出新的一年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主要措施,报局办公室。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抓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全局干部职工,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责 任 内 容
第六条 各科室的目标责任主要是通过强化措施,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完成本科室各项目标任务。
第七条 干部职工的目标责任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各项工作。
考 核
第八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共同参与。
第九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综合评价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各科室履行职能的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的情况;
(三)开展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四)工作落实的具体情况;
(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情况;
(六)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七)各科室负责人对工作负总责的情况;
(八)全局干部职工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一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考核是通过各科室每星期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制度和检查工作等形式,对各科室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各科室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年度情况集中组织的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
专项考核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对各科室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综合情况或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的考核。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和专门考核工作在各自自查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和专门考核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一)听取各科室负责人汇报;
(二)查阅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有关文件、台帐和资料,以及通过调查、谈话的方式进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核实;
(三)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科室及干部职工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作出初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对检查考核的结果,由考核组向局党组进行汇报,根据局党组对各科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的认定结论,向各科室进行情况反馈。考核的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五条 各科室应根据考核的结果,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在考核结束后三个月内将整改的情况书面报告局办公室。
第十六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各科室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统计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 统计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 › 统计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统计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统计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统计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统计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