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统计产品的档次,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经局务会议讨论研究,现对原《市统计局统计分析、论文和新闻稿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1.统计分析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编辑,局领导审核后签发。
2.全局各专业人员原则上每年每人完成3篇以上统计分析(招聘统计人员每年每人完成2篇以上统计分析,招聘期已满半年但未满一年和45岁以上的专业人员每年每人完成1篇以上统计分析,办公室每年每人完成2篇以上统计分析,计算站人员完成1篇以上统计分析),其中必须有1篇以上反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研报告(没有撰写调研报告的按未完成分析任务对待)。统计信息与咨询、统计动态、月度简析不包括在统计分析任务之内,综合科每季度撰写的综合经济运行分析、进度分析和统计公报不作为统计分析统计。
3.撰写的分析必须遵循时效性,还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分析的现状必须透彻,提出的建议必须有一定针对性和借鉴性,必须达到内容准确无误。每篇分析必须保证质量,不得有文字、数据等方面的错误,数据准确性由各科负责人把关。
4.全局每年选出若干个重点题目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分析,招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全年统计分析必须按刊出计划执行,是否执行刊出计划以送交办公室的日期为准,是否完成分析任务以最终局领导签字刊出为准。
6.统计分析在局领导签字后2日内必须加载,在我局网站上加载权限必须设置为vip用户浏览权限;统计分析印刷出来后各专业及文档人员必须在3日内向省局相关处室和市委市政府等部门报送。
7.办公室于每季后5日前对统计分析完成情况全局通报。各科科长有权对本科室统计分析进行适当调剂。全年统计分析未完成任务的和未执行刊出计划的科室与个人,年终给予全局通报批评,且科室不能评为先进科室,科长不得评为优秀。对未完成分析任务的个人,在年终的干部考核中“绩”项成绩不得超过该项分值的50%(“绩”项总分值为40分),个人要在全局公开做书面检查。招聘统计人员未完成分析任务的扣发一定比例的年终兑现奖金(缺1篇扣50%,缺2篇全扣)。
8.每年对选题得当、文字精炼、研究深入、判断准确和使用价值较高,社会反响较好,采用率较高的分析、论文和新闻稿件,可优先考虑外出考察,以资鼓励。
9.每年对刊出的统计分析文章进行评选,并给予表彰。省级以上刊物刊载的统计分析、统计工作经验、新闻稿件和论文年终也给予表彰。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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