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反证法
反证法即首先对命题的结论作出相反的假设,并从此假设出发,经过正确的推理,导出矛盾的结果,这就否定了作为推理出发点的假设,从而肯定了原结论是正确的。
反证法的过程可简述为以下三个步骤:
1.反设:假设所要证明的结论不成立,而其反面成立;
2.归谬:由“反设”出发,通过正确的推理,导出矛盾——与已知条件、公理、定义、定理、反设及明显的事实矛盾或自相矛盾;
3.结论:因为推理正确,产生矛盾的原因在于“反设”的谬误,既然结论的反面不成立,从而肯定了结论成立。
运用反证法的关键在于导致矛盾。在数论中,不少问题是通过奇偶分析或同余等方法引出矛盾的。,大小:2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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