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记叙文--比喻的修辞作用和运用原则
一、修辞作用
(一)用来刻画人物或事物的形象,突出其某方面的特征,给人以深刻的印象。运用这类比喻时,大多着眼于主、客体之间外部形态上的相似。如:他长着一副微黑透红的脸膛,稍高的个儿,站在那儿,像秋天田野里一株红高粱那样淳朴可爱。
(二)用来说明事理。运用这类比喻,大多着重于主、客体内部性质上的联系。如:(文章)太做不行,但不做,却又不行。用一段大树和四枝小树做一只凳,在现在,未免太毛糙,总得刨光它一下才好。但如全体雕花,中间挖空,却又坐不下来,也不成其为凳子了。在这段比喻中,用“一段大树和四枝小树做一只凳”,未加任何雕饰,来比喻“不做”;用“全体雕花,中间挖空”来比喻“做”,说明“做”过了。形象直观,易于理解。
二、运用原则
(一)要贴切。一方面是指客体与主体之间确有共同之点,或者某方面的外部特征、形态类似,或者某一内部特征相仿;另一方面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情味、色彩必须协调。违背了以上的原则,就是不恰当的比喻,比如:机器隆隆响着/含着我心跳的韵律/像一首动人的催眠曲
(二)注意创新。只有那些生动贴切、想象新奇,发人所未发,给人以联想的比喻,才是成功的、有表现力的。如:工人们背后议论:“新来的赵厂长,这人??不赖!”王栓说:“敢是!这人心里没假。他的心是一块阳泉炭,划根火柴就能点着,烧完了是一堆白灰。”但是,如果故意标新立异,就会弄巧成拙。如:听到这个消息,我心中顿时好像爆炸了一颗原子弹。有几人亲见了原子弹爆炸的情景?用令人难以想象也无法理解的现象作喻体,也就丧失了比喻的意义。
(三)要通俗、形象。一般地说,总是用形象的事物来比喻生疏的事物,用具体的事物来比喻抽象的事物,用浅显的道理来比喻深奥的道理。而下面的例子,就违反了这一原则:(1)明净的未名湖犹如一面照妖镜。(2)红的、绿的、黄的,像黑夜中猫头鹰的眼睛。(3)这篇文章的结构十分严密,就像神经节和神经网的关系一样。这些都属于不当的比喻。同学们在运用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思考,合情合理的想象,不能一味的求新求异,反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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