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年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督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局属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执法计划,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医疗服务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医疗质量,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监督执法计划,制定20**年医疗机构与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加大医疗机构与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
1、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冬春季节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及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主要对各级各类的医疗、疾病控制机构疫情报告、感染科的设置、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及候诊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传染病防治情况综合执法检查:制定传染病防治综合执法检查方案,今年4月—9月主要对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单位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医疗废物、消毒产品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建设及落实、工作人员培训防护、及医疗废物的管理。检查对象是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机构、采供血单位及大中专院校及科研单位。检查时间安排在20**年4月—6月。
4、疫情报告:20**年6月—8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治、转诊、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对疾病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管理、报告审核、疫情分析等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
5、医疗废物:4月—9月主要对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单位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单位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人员防护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医院消毒:重点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及口腔科(诊所)、血透室、介入室的消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消毒产品:重点对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营销售及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一是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的现场监督;二是经营销售及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的索证、消毒产品的标识等,检查对象是XX市医药公司、药店、眼镜店、商场超市、纯净水生产企业、供水单位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8、疫苗流通领域: 20**年9月对疾病控制机构及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管理及疫苗流通领域进行监督检查。
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重点
1、依法执业监管: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看展诊疗活动及使无处方权开处方;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超登记范围行医及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打击非法行医,具体内容详见《20**年XX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3、医疗广告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电视、电台、网络、报纸、户外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20**年3、6、9月集中监测,其它时间为不定期监测。
4、血液安全: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传染病防治与医疗活动与直接关系到广大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治与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是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所在,以人为本,确保人民就医安全的重要任务。各科、所要高度重视,吸取外地教训,强化法制观念,精心组织,严格执法。
2、坚持依法行政。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规范和卫生监督员“八条禁令”,自觉依法行政。全体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查处和监管的水平。
3、依法严格监督。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制作相关检查笔录。发现违法行为,除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外,必须依法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4、沟通信息,密切配合。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各县卫生监督所、局属有关科室根据本计划要求,主动做好配合和协助工作,制定出相关计划并及时报送专项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