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
一、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君权与相权关系)
1、汉朝——中外朝制度
2、隋唐——三省六部制
⑴职能:中书省起草诏令、门下省封驳审议、尚书省总管六部,负责政令执行。
⑵作用:第一,分工明确,相互补充,提高了行政效率;第二,分割相权,加强了皇权;第三,
3、宋朝——“二府三司”:中书门下省、枢密院合称“二府”, 盐铁、度支、户部合称“三司”。
枢密院分割宰相军事权;三司分割宰相财政权;中书门下省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行政权。
4、元朝— “一省制”: 中央设置中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统领六部,
二、选官制度:
1、西周: “世禄世卿”制度;
2、战国、秦、汉初:按军功授爵;
3、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和征辟制
4、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5、隋唐至明清:科举制——扩大统治基础;提高官员素质;确保帝国繁荣。
三、监察与谏议
1、监察制度(对官僚):
秦朝监察机构是御史大夫;汉武帝时是刺史;明清中央有都察院,各省有按察使司。
2、谏议制度(对皇帝):隋唐是门下省,宋代是谏院。
3、评价:
第一,这两种制度既不能从根本上制约至高无上的皇权,也不能杜绝官僚队伍的腐败和地效。
第二,在整顿吏治、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防止决策失误等方面仍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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