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的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光政办[20**]80号)要求,为做好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排查、排除、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时间、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时间:4月下旬至7月底。
(二)督查形式:此次督查行动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行政村(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行政村(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村、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全面督查。
(三)督查内容: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行政村(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光政安 [20**]4号文件和光政安办[20**]7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信息报送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三、督查分工
(一)综合督查。由乡安办牵头,会同乡政府督查室、乡纪检等部门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行政村(场)、各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二)专项督查。由乡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专项督查。
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由派出所牵头;
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督查由公路站牵头;
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督查由乡安监办牵头;
建筑安全督查由乡建设站牵头;
病险水库、水利工程督查由乡水工站牵头;
农机安全由农机站牵头;
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由乡安监办牵头;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民爆器材和乡属各重点企业安全督查由乡派出所牵头
地质灾害安全督查由国土资源所牵头;
学校安全督查由乡中学、中心小学牵头;
电力行业安全督查由乡供电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行政村(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
(三)对此项工作组织不力、重视不够、督查效果差的,要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四)各行政村(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区安办备案,并于6月、7月、8月每月的1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乡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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