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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

日期:11-23 13:47:13 | 司法考试 | 浏览次数: 587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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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历年试题与解释(下)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2年)

  (一)

  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井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格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取将捡支归还a.3个j、后k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81-83题。

  8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

  答案及解析:abcd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条规定指明了构成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这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有配偶而重婚的;第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一种情况中,重婚者的人有配偶的事实容易认定,如何认定重婚就成了认定重婚的关键。有配偶的人隐瞒自己有配偶的事实,和第三者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当然可以认定为重婚。对于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形成所谓事实婚姻,也可以认定构成重婚罪。不能以事实婚姻没有得到婚姻法的承认为由,而否认这种情况下构成重婚。事实婚姻是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非法关系的存在事实上破坏了合法是婚姻关系,因此对事实重婚也要认定重婚罪定罪处罚。本案中,a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且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夫妻关系,这显然已经构成了事实重婚,应认定构成重婚罪。故认为不构成重婚罪的四项都是错误的,所以都应选。

  82.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b.a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c.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d.对a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

  答案及解析:abcd 《刑法》第128条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该条的第2款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一种犯罪构成,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还有另一种犯罪构成,即《刑法》第128条第3款规定的:“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依法配备枪支(不包括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本案中,a明知自己持有的枪支是公务用枪,还将它质押给d,这一行为本身就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所以认为a不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a、b、c三项都不正确。出借枪支也不是a的职权之内的事务,所以也不能成立滥用职权罪,选项d也是错的。故本题abcd四项都应选。

  83.关于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b.d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

  c.d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e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d.d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答案及解析:bcd 《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按照枪支管理法规,d没有权利持有公务用枪,而d却持有,因此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则d选项自然是错误的。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本案中,d将持有的枪支借给e玩耍,但d对e抢劫的行为并不知情,所以共同的故意也无从谈起。因此d不成立抢劫罪,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本身就有问题,既然d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也就不应对e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以c选项也是错误的。故选bcd三项。

  (二)

  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甲拿到5万元后,让丙从外地购得假币若干,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便送给乙2万元好处费。甲后来在出售假币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甲如实交代了让丙购买假币和自己出售侣币的行为,还主动交代了自己使用面值5000元的假币购买家电产品的事实,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假币的5万元现金的来源。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受刑罚处罚,便携带10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后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84—88题。

  84.关于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乙、丙三人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

  b.甲、乙二人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

  c.甲、丙二人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

  d.甲单独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乙、丙不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

  答案及解析:acd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本案中,“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这说明甲和乙存在购买并出售假币的共同故意;在行为的实行上,乙主要是提供帮助,由甲实行购买井出售假币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甲与丙虽然在购买假币方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但在出售假币方面不存在犯意的联络,也就是在出售假币方面不存在共同的故意。因此只有b项“甲、乙2人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是正确的,其他三项都是错误的。所以选acd三项。

  85.关于挪用公司5万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b.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d.乙明知甲欲从事营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答案及解析: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本案中,甲唆使乙挪用公款,应与乙就挪用公款成立共犯。因此,a项正确,b项显然与题干事实不符,错误。c项结论虽正确,但前提不能推导出结论,应属错误。d项也与题干不合,并非是营利活动,而是非法活动。

  86.关于甲出售、购买假币与使用假币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使用假币罪应被出售、购买假币罪吸收

  b.使用假币罪与出售、购买假币罪为牵连关系,应从一重处罚

  c.对使用假币罪与出售、购买假币罪应实行并罚

  d.甲就使用假币罪成立自首

  答案及解析: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又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甲出售、购买假币与使用假币的行为应按出售、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这属于法定的一罪的情况,可以理解为使用假币的行为被购买假币的行为所吸收。据此,b、c两项是错误的。《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刑法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不同种罪行)的,才能以自首论。甲如实交代的其使用假币的行为被购买假币的行为吸收,属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因此甲不能成立自首,所以d选项也是错误的。故选bcd三项。

  87.关于乙携带1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对该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

  b.对该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c.该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d.该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

  答案及解析: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贪污罪处罚。所以,a项正确,其余各项均错误。

  88.关于乙的全部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对乙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b.对乙应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c.对乙应在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中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d.对乙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及解析: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由前面的问题判断出乙犯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出售、购买假币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只有a项是正确的,其他三项是错误的。故选bcd三项。

  (2003年)

  (一)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81-8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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