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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试主观论述题小结(2)(1)

日期:04-04 20:23:10 | 法律硕士 | 浏览次数: 170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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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根据防卫相当说和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防卫行为只要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并且根据不法侵害发生的环境、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的力量对比等客观因素判断,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没有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害,或者,虽然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但实际造成的损害并不算重大的,君属正当防卫的范围,而不能认为防卫过当。(3分)

  另外,我国刑法本着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也规定了防卫过当制度,即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行为在客观必须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具有间接故意或过失的罪过。对于防卫过当,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行为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考察过当防卫的防卫目的、过当程度、罪过形式以及权益性质等因素,准确确定其责任。

  同时,为了充分保护遭受不侵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也规定了无过当防卫权。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都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两项特殊的公民权利,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在目的、前提、责任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同时在危害的来源、行为的对象、行为的限制、限度以及主体的限制等方面又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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