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tpy-06010100001 签定时间:200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此合同是由甲乙双方就 标识制作项目共同制定的,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识制作项目总金额为:大写:
(二)工程地点:
(三)交货时间、工期、责任、付款方式
2.1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与200 年 月 日安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原因)工期可以往后顺延。
2.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予付总造价30%定金计: 。(小写: ),安装完后,余款总造价70%计: ,(小写: )5日内一次付清,以上付款为现金或支票支付。
2.3责任:甲方须保证、协调因此施工场地的水、路、电畅通。如因此原因让乙方不能按时完工, 乙方不付任何责任。如因款项不到位让乙方不能按时完工, 乙方不付任何责任.
(四)质保期:标识自安装完之日起,质保180天。如发现质量问题(人为、不可抗拒原因除外)乙方负责及时排除。
(五)质量保证及验收标准以乙方的文件内容(附予算单)为准。
(六)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签约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可依法向乙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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