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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日期:09-28 17:05:44 | 活动方案 | 浏览次数: 719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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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县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特别是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活动有所抬头。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根据《省商务厅、安全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商商贸[20**]13号)和《XX市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娄商发[20**]68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全面取缔全县范围内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加油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

由县商务局牵头成立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尹楚才(县商务局局长),副组长:刘刚强(县商务局副局长)、钟雄新(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群交(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张俊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朱利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欧玉谷(县公安消防大队副教导员)。成员由各相关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内贸股(电话:6831138),刘刚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

1、无合法手续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

2、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3、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4、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非法加油站。

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

1、整治行动采取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各部门分头行政方法。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整治行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查处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安监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汽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流动车供汽油的单位,组织查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流动加油行为,加强对加油站周围、大型厂矿企业、车站、重点建设项目土地等区域成品油经营秩序的日常市场巡查;

质监部门:负责打击车辆擅自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查处给车辆装配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厂家;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营运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行为,特别是进入城区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非法销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不得向领导小组明令禁止供油的其他单位供油,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发现的非法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及相关信息。

2、对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一律视为非法加油站。相关部门对其已办理相关证照的,在这次整治活动中要收回已发的证照,中石化、中石油公司一律停止对其供油;今后对没有取得新建加油站行政许可的和没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3、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建立举报制度,公布领导小组及各单位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

4、领导小组要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制度和禁止供油单位名单制度,对查获的非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要及时将隶属关系、车牌号码等信息进行通报,并列入领导小组禁止供油单位名单。

五、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20日开始,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大造声势,并彻底摸清流动加油车数量及存在的非法经营问题和非法加油站点数。第二阶段是依法查处,清理整顿。要将这一阶段作为重点来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密切合作、加强协调,保持高压态势。对不规范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要依法查处。第三阶段为全面验收,总结提高。要对存在问题的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逐个进行验收,对无照经营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未达到整治目标的,要重新进行整治。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六、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

1、20**年5月20日起至6月2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

2、20**年6月20日至7月底,为集中开展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时间,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打击城区和交通要道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下大力气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第一、第二阶段目标,并初见成效,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年8月—10月底,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各相关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情况汇总于10月31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建立长效机制的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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