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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果重复保险涉及到若干人,应以该若干人赔偿限额之和作为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参与分摊。
当保险人实际保障人数超过被保险人的投保人数,保险人按投保人数占实际保障人数的比例在赔偿限额内与被保险人分摊受害员工的赔偿金额。
第十一条 规定了本保险的索赔期限。
索赔与出险通知不同。被保险人将保险事故及时通知保险人是其应尽的义务,但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正式索赔却应以员工对被保险人的索赔为前提条件。因为本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
雇主责任保险的索赔程序应该是受害员工或其家属向雇主索赔在先,雇主向保险人索赔在后。在前一个索赔中,被保险人不能作出任何承诺或拒绝;在后一个索赔中,被保险人有义务提供各种单证及有关资料,并协助保险人处理索赔的有关事宜。
本保险索赔时效为两年,即被保险人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保险人提出正式索赔,并提供全套索赔单证。如果超过两年未能做到有效索赔,则视同自动放弃权益。但对诉诸法律的索赔,只要初次诉诸法律行为发生在规定的两年期间内,对超过此期间的法院判决,保险人仍予以负责。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本着最大诚信原则来签订的。但对于被保险人的经营情况及其所聘用员工的健康情况等,只有被保险人最清楚,因此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对投保申请书及保险人的询问进行真实、详尽的说明,这也是保险人据以拟定承保条件的基础之一。
第十三条 规定了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付保险费。
第十四条 规定了被保险人不能因为参加了保险,就放松了安全管理,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可能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鉴于责任保险的特点,保险公司对所承担责任的任何变动必须及时了解,以便相应修改承保条件。因保险人的承保条件是在对被保险人填写的投保申请书等情况的了解基础之上开据的。被保险人有义务对任何与投保当时所申报的情况有变更或不同之处在五天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据此调整承保条件,出具批单,必要时还需加收保费。具体来说,是指当投保单或保险单明细表中所列的保险事项发生变化时,被保险人应按规定通知保险人,同时保险人有权利按照变化的风险调整包括保费在内的承保条件。否则,保险人对因保险事项的变化而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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