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章则
1总则
2.消费者的权利
3.经营者的义务
4.国家对消费法权益的保护
5.消费者组织
6.争议的解决
三、如何维权
1.与销售者或生产者协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电话63021821
2.向职能部门请求调解 市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投诉咨询12365
3.向有关部门投诉,请求赔偿 城管监察电话68516110
4.调解不成,上告法院 交警违规投诉电话68317307
四、案例
8600元买来水货iphone?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花8600元购买的苹果手机竟是走私产品,包先生将销售商某数码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数码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数码公司双倍返还价款,包某退回手机的判决。
包某于2008年5月份在该数码公司购买了1台“8G?iphone”?苹果手机。2009年3月15日,自己在街头宣传处意外得知,苹果手机没有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从未在中国大陆合法销售,自己所购手机为水货。后自己找到该数码公司要求解决,遭到拒绝。故认为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还货款并加倍赔偿损失数码公司辩称,包某提供的手机发票联和销售凭证上没有写明手机型号,其手机不是公司销售的。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数码公司出具的发票联没有标明商品具体型号,没有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其以发票联上没有商品型号主张包某所购手机非其销售的主张不能成立。数码公司向包某销售的苹果手机,经苹果公司在北京的维修中心确认,从未在中国大陆销售过,不是中国大陆合法销售的产品。为此,数码公司在销售涉案产品过程中,存在违法和欺诈行为。消费者包某因误买水货数码产品而要求商家退款并加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五、案例分析
1.数码公司把走私的水货手机当成正品iphone卖给包某,这侵犯了包某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包先生在发现手机有问题以后,找到数码公司解决,却遭到数码公司拒绝,这侵犯了包某的求偿权。
2.包先生在知道自己被骗以后,并没有放弃消费者的权力,而是积极地去索要赔偿。当与销售者协商不成时,包先生运用法律的武器,将数码公司告上法庭,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3.作为一个中学生,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法律,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并学会像包先生一样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做一名知法守法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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