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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惩防体系"建设的体会

日期:09-27 20:00:57 | 心得体会 | 浏览次数: 707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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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惩防体系"建设的体会

学习《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体会

  一、为什么要着力构建惩防体系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

为什么要构建惩防体系呢?因为形势发生了变化,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新的规律、新的特点。分析当前出现的种种腐败问题,有许多深层次原因。比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一些消极腐朽思想观念对一些党员、干部产生了影响,他们的理想信念动摇,而我们的思想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不深入、不扎实的问题;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制度和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工作还不得力;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根本消除等等。在这样的形势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对此,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继续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必须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可以说,中央作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根本举措。

  从我省情况看,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一直比较平稳,这与我们在毫不放松地抓惩治的同时,注重抓预防工作有很大关系。比如,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对领导干部勤打招呼、常敲警钟,使我们的干部绷紧了廉洁自律这根弦,收到了防患于未然的效果;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研究制定相关的法规制度,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行为,初步形成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围绕加强权力的监督,狠抓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政务,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等等。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很严峻,严重腐败案件还时有发生,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解决腐败问题,必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如果我们只注意查办具体案件,不注重从源头抓起,可能一时见效,但终究会防不胜防、查不胜查,一些腐败问题很可能查而再来、纠而复生。当前,我们正在全力推进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特别需要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特别需要一支优秀、精干、稳定的干部队伍。这里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抓好预防腐败工作,使我们的干部不出或少出问题。从干部成长的角度看,一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成长很不容易,既离不开自身的思想修养和实践磨炼,也离不开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从这个意义上说,惩防体系是一个全局性、战略性的体系,是一个打进攻仗、主动仗的体系,是一个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体系,是一个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体系。我们必须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实施纲要》的要求,在总结经验、坚持反腐倡廉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切实把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抓紧抓好,使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健康发展。

  二、构建惩防体系关键是狠抓工作落实

  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吉林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6月21日,省委常委会议正式讨论通过,并以省委文件下发施行。同时制定了省直部门的分工方案。现在,构建惩防体系的任务和要求已经明确,关键是认认真真地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人不想腐败。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法违纪道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尤为重要,尤为紧迫。要从关心干部、爱护干部、保护干部出发,切实把教育工作抓实抓好,尽最大努力使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要注意超前研究腐败发生的特点和规律,超前研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超前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心理实际,超前研究各种社会变革对人们带来的影响,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措施,把勤打招呼、常敲警钟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的全过程。要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要是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使其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广大党员干部,主要是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和党规党法教育,树立起公正清廉的形象;对广大人民群众,主要是开展廉政文化创建,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用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占领阵地、教育人民,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廉洁的社会风气和价值取向,为各级干部创造好的从政氛围。要创新教育形式,改进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有效性。既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影视艺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既善于运用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又善于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着力解决好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使人不能腐败。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很多腐败问题,表面看是权钱交易,是人的问题、钱的问题、权的问题,从深层次上剖析,与现行制度存在缺陷有直接关系。必须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通过完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经过实践检验效果比较好、已经成熟的制度,一些基本的、急需的制度,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法律规范,从法制上保证反腐倡廉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同时在制订地方性政策法规的时候,要同步研究预防腐败的问题,制订反腐败的措施,避免因法规的滞后和不健全导致腐败的机会和漏洞。对腐败易发高发的工作岗位和环节,要抓紧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要加快推进改革创新,填补体制、机制和制度设计上存在的漏洞,使想搞腐败的人无机可乘。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解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严格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使人不敢腐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是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从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看,几乎无一例外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必须从解决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入手,完善有效监督的体制机制,扩大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要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开展巡视等途径,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关键是对权力进行科学的分解和制衡,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继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保证选好人、用好人;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使财政资金花得合理,花得明白;加强对司法领域的监督,坚决纠正和防止贪赃枉法、司法不公的问题;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形成监督的合力,在切实搞好党内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严密的监督网络,使每个党员都生活在严密的监督之下。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在抓好预防的同时,还要坚定不移地抓好惩治腐败工作。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加大预防力度,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工作,惩治有力,预防才能奏效。腐败是个社会问题,哪个地方都有,我们省也是一样。从省纪委、监察厅正在查办的几起案件看,涉及的问题也比较严重。对腐败问题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要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绝不能手软,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把事实搞清,把问题搞准。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构建惩防体系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全局,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从当前看,关键是落实好责任制,切实做到“五个落实”。

  第一,责任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惩防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要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管好分管范围的人和事。

  第二,任务要落实。各市(州)要结合《具体意见》,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构建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直各部门要对照《分工方案》,梳理和明确由本部门负责牵头抓的工作、参与抓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注意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相衔接,对承担的重点工作要进行分解,明确责任、措施、要求和时限,建立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第三,组织协调要落实。各级纪检机关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党委抓好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承担任务的牵头部门要负起责任,会同参加部门共同研究具体意见和方案,并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参加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按照制定的意见和方案,认真负责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之间要搞好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督促检查要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责任制考核、执法监察等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注意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用以指导和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第五,责任追究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起抓追究的主体责任,通过严肃追究解决失察失管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应追究而未追究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领导责任。要完善责任追究的手段,使其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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