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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00题(含答案、解析)(1)

日期:04-04 19:03:06 | 公共基础知识 | 浏览次数: 104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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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又构成其他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b.盗窃后为掩盖罪行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属于吸收犯,以盗窃从重处罚
c.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属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竟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d.盗窃商业秘密的,属盗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答案:a

本题考查知识点: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款的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为掩饰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行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选项是对的,b选项是错的。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c项中“盗窃信用卡井使用的”行为应定盗窃罪,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
《刑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因此d项中“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故本题选b、c、d三项错误,只有a正确。

27.云南某高山牧区为该市种牛繁育牧业有限公司所承包,公司下属于本市农垦局,牧区内养有新西兰优质奶牛,价值不菲。
丁教唆甲某去偷盗奶牛,甲于是独自一人前往牧区,恰好天降暴雨,甲某假借避雨为名进入牛舍,偷牵奶牛出牛舍时被饲养员发现,饲养员大声呵斥甲,甲顿生歹意,杀害饲养员,并将6头新西兰奶牛赶至附近一山洞中暂避。
甲又因天黑路滑,遂打手机给其好友牧民乙,嘱咐其速来指引下山路线,牧民乙到后,二人连夜赶牛下山,来到一公路边,牧民乙告诉甲,我们已出了高山牧区的地界啦;此时甲某又打手机给其好友卡车司机丙,嘱咐其速来接应;司机丙开车来到并将奶牛运走,事后四人将奶牛出卖并平分赃款。

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 虽然甲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但丁某与甲某仍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b. 甲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未犯丁某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 对乙、丙要实行有限度的刑事责任,因为乙、丙属于事中共犯。
d. 乙只构成一般抢劫罪,对于杀害饲养员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丁属于事后帮助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答案a
考察知识点: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适用、事中共犯理论、张明楷的部分犯罪共同说。

解析:
首先,在这种场合,应当采取张明楷的部分犯罪共同说,认定丁与甲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丁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对甲单独认定为抢劫罪。所以a正确。

其次,对丁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教唆犯,而且不能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因为事实上,如果没有丁某的教唆,甲不会实施盗窃行为,更不会转化为抢劫行为;丁某的教唆行为与甲的抢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这种场合,也应当采取根据张明楷的部分犯罪共同说,换言之,由于甲所犯之罪包含了盗窃罪,所以不符合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条件,对于教唆犯丁,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b错误。
抢劫罪原则上以被害人(牧业有限公司)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即只要行为人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牧业有限公司)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是抢劫罪的既遂。甲将6头新西兰奶牛赶至附近一山洞中暂避时,抢劫罪已经既遂!而不能以其未出高山牧区的地界为既遂标准。

“高山牧区为该市种牛繁育牧业有限公司所承包”,“甲乙二人,来到一公路边,牧民乙告诉甲,我们已出了高山牧区的地界啦”这两句是迷惑项。

事先无通谋的共犯指“事中共犯”,“事中共犯”必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而牧民乙和司机丙加入时,甲的抢劫罪已经既遂了,因此牧民乙和司机丙的行为只是事后帮助甲转移赃物和销赃的行为,都不是抢劫罪的“事中共犯”。所以cd错误。

再多说明一下: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和抢劫罪的既遂标准不同,盗窃罪虽然原则上是失控说,但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时,还要根据财物的体积大小、形状、被害人的控制状况来认定,一般来说,体积小、易于控制的财物,以行为人实际控制为犯罪既遂;体积大、不易控制的财物,(假如盗窃本案中的六头牛)则以脱离被害人(牧业有限公司牧区地盘)的控制范围才为盗窃罪既遂。这也是张明楷的观点之一。

28.甲拐骗了5名儿童,偷盗了2名婴儿,并准备全部卖往a地。在运送过程中甲因害怕他们哭闹,给他们注射了麻醉药。由于麻醉药过量,致使2名婴儿死亡,5名儿童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后经救治康复。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a.拐卖儿童罪
  b.拐骗儿童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绑架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情节。《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8种情形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情节,不单独定罪。其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是指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为制止被拐卖人或其亲属的反抗而实施捆绑、殴打行为,或者被拐卖人及其亲属因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拐卖中的殴打、侮辱、虐待、强迫卖淫、奸淫等行为而在精神上遭受打击,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况,包括引起自杀在内。因此,a当选,c排除。
其次,b项罪名与a项罪名区别在于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b排除。
另外,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均有绑架的行为,在形式上虽然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区别之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以他人作人质等为目的。故排除d

29.下列关于抢劫罪的,正确的有()
a. 民工某甲外出打工时将菜刀放在棉被中捆好,背在身上,实施抢夺时被警察抓获,后查看棉被时发现了菜刀。民工某甲构成准抢劫,应定抢劫罪。
b. 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乙只好掏了5000元给甲,甲构成抢劫罪。
c. 15岁的甲潜入乙家,从乙的抽屉里窃得4000元现金,恰逢此时,乙的儿子丙放学回家,甲为了窝藏赃物,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轻伤,对甲应认定为抢劫罪。
d. 甲和在国有银行上班的乙是一对恋人,但二人苦于结婚没钱,于是甲说服乙,在乙所工作的银行营业所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然后远走高飞,乙同意。
2005年4月3日,在只有乙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玩具手枪指向乙和大厅内的革命群众高喊:“缴钱不杀!”乙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乙平分赃款。甲乙构成抢劫罪。
答案:c
考察知识点:携带凶器抢夺、抢劫,敲诈勒索、的区别,犯罪构成
在a项中,携带凶器应具有随时可能使用或当场能够及时使用的特点,即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否则,不能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民工外出打工时,将菜刀放在棉被中捆好后背在背后;实施抢夺时,被警察抓获;警察查看棉被时发现了菜刀。对此,不能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在b项中,甲虽然对乙实施了暴力行为,但从当时的环境来看,甲打了乙几耳光,并不足以抑制乙的反抗,故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而应认定甲为敲诈勒索罪。附带说明的是,抢劫罪中的胁迫与其他方法,都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在c项中,15岁的甲虽然没有达到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其盗窃行为仍然是在盗窃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故符合“犯盗窃罪”的条件,应认定为准抢劫。〈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是一种行为的转化,或者说是一种故意的转化,而不是罪名的转化。c项对甲应认定为抢劫罪是正确的

在d项中,甲乙二人的打劫金融机构的行为实际是一种伪装,而利用公职人员的便利条件才是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关键。也就是说,暴力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利用职务之便才与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在同一案件中,两种行为的界限认定出现模糊的情况下,通说应以主要的行为性质来认定,所以要定贪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二人是贪污罪的共犯。

30.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源,于网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d
考察知识点:对刑法空间效力的理论考察
解析:刑法6~9条规定了我国的刑法管辖原则。
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根据属地管辖原则,a选项错误;
贩卖毒品是国际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b选项错误;
丁某是中国的留学生,根据保护管辖原则,c选项错误;
d项是刑法第7条的法条原文,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因此只有d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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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某犯走私毒品罪或其非法利益500万元,法院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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