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 教学提纲与测试
一、基础知识
1、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为了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它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4、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县、乡两级由选民直接选举,市以上属于间接选举。
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民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宪法赋予他们特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他们完成行使国家权力的使命。
5、我国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的国情,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它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能够根据人民的实际需要,及时确定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目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做出各种决策,逐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它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实行依法治国。
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7、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保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它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不健全法制,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增长。
8、依法治国的含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9、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10、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
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备条件。
1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要依法治国,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切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
12、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
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
13、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要加强民族团结,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努力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为了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实行扶助政策,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援。少数民族的蓬勃发展,也为伟大祖国的繁荣和富强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还比较落后。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政府于2000年开始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14、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